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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是罚款之类昏招可以承载得了的

时间:16-09-20    来源:   作者:余民强    编辑:金刀


邵阳县一中某教师在班级设立各类罚款细则,包括学生迟到、上课讲小话、考试发挥不好等行为都要被罚款,每月罚款总额达数千元。(9月17日 邵阳新闻网 )

学生违反纪律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这一点可以说是天经地义,从至圣先师孔老夫子开始就是如此。就像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样,一所学校就得校有校纪、班有班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像邵阳县一中某教师对学生迟到、上课讲小话、考试发挥不好等违纪行为进行罚款,这样的校纪班规就真有点“无规矩不成方圆”了。翻遍《教育法》到《教师法》、再到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都找不出哪怕一句“学生违纪就要罚款”的表述。可见,在学校针对违纪学生,学校、教师是不可以罚款的,这种以罚款代替教育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滥用教育权、触犯师德红线、懒教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教有害。

笔者以为,作为学校、教师肯定知道以罚款代替教育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教育权滥用、触犯师德红线、懒教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教有害的;肯定也知道以罚款代替教育的行为曝光之后必然会引发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甚至会被开除出教师队伍。可为什么还是有学校或老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前赴后继”地频频使用以罚款代替教育的昏招呢?这似乎说明,现在的教育难,当老师更难。现在的学生受社会思潮的影响,对老师的敬畏淡了、对纪律的敬畏也淡了,违纪成了学生的家常便饭。虽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这个批评教育的权利,其分寸是极难把握的。口头批评,语气过于严厉、带有讽刺意味,如果学生心理素质强一些,没有发生诸如跳楼一类的事,老师的这种口头批评就是对学生的严格教育,如果学生心理素质不强,导致发生极端行为,那老师就会因口头批评了学生而吃不了兜着走;请家长到学校共同教育,老师得三思而后行,不是曾发生过老师请家长,违纪学生在办公室用刀捅伤老师的吗;罚抄作业、课文,老师也得小心,没准会被扣上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帽子。教师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于是乎就只好拿起罚款的昏招来管束学生,以期达到教育好学生的目的。

殊不知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学校是犯错的地方,不是有句话叫“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吗?学生违了纪,当然离不开老师的管教,但也绝对不能异化为罚款。

虽然罚款作为一种处理违纪的手段被管理者广为推崇,学校对老师的管理也常常祭起罚款的招数,这在社会管理方面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在校学生如言就不那么适合了。以罚款代替教育,老师是省事了,可对学生来说就是灾难,学生还是一个消费者,他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父母,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各不相同,遭遇罚款的心态肯定也不一样,经济条件好的学生不在乎罚款,经济条件差的学生可能因为罚款而要饿肚子甚至会遭到父母的殴打。这种以罚款代替教育的做法,传导给违纪学生的观念就是“金钱至上”,就会在学生心中滋生“有钱能使磨推鬼,有钱就可以违纪”,“有钱能摆平一切”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邪念。真的不敢想象,当这样的观念、认知、思想牢牢印记在学生心中的时候,我们的教育目的还能达到吗?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学校、教师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培养学生对真善美的认知,更要将学生心灵的垃圾清除干净。以罚款代替教育,罚去的是教育的真谛,腐蚀的是学生的心灵。为了教育、为了未来,真希望这种以罚款代替教育的行为在学校、老师身上绝迹。(本网评论员 余民强)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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