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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09-05 来源: 作者:余民强 编辑:金刀
“说是娃学习差得很,再没有必要上!一共6个娃,全是男孩。我想着让老师给个机会,但人家就是没给报名!”9月2日,永登连城镇牛站村刘师傅无奈地对记者说,8月23日小学升初中的孩子准备去学区内的初中报名,谁知学校初一的老师就是不给他的孩子报名,原因就是孩子刘河(化名)学习太差。据他了解,报名第一天与刘河一起被拒之门外的还有5个孩子。(9月3日 东方网)
这所学校的初一老师真的奇葩,竟然不让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报到接受义务教育。笔者不禁要问:这位老师是法盲吗?是谁给予了这位老师这么大的权利,可以随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如果说这位老师是法盲,笔者是不会相信的。一个法盲怎么能取得教师资格证,难道教师资格证是法盲可以取得的吗?这位老师绝对不会是法盲,他这样做只能是知法犯法。
到底是谁给了这位老师这么大的权利,可以随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呢?笔者思之再三,怎么也找不到给这位老师这么大权利的人。实在不得已,只好将学生的“成绩”当成了这个给予这位老师这么大权利的“人”。是的,这次将6名初中学生拒之门外的罪魁祸首就是“成绩”。
为什么“成绩”可以成为将学生拒之门外的理由呢?因为当今的教育生态就是成绩至上。君不见在义务教育学校,虽然素质教育喊得震天响,但在基层,一切以成绩论英雄的应试教育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观。请看:教师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的分配、职称晋级、调动地方工作哪一样离得开成绩。因此,因为成绩差而将6名初中学生拒之门外也就可以理解了。
老师将初中学生拒之门外,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而且是知法犯法行为,在义务教育阶段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老师将初中学生拒之门外的做法就是与义务教育法相悖,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在老师将初中学生拒之门外的事件中被无情践踏了。
怎样才能杜绝老师将学生拒之门外呢?笔者认为,要杜绝此类现象发生,首先就要让《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长点牙齿,没有牙齿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是不能杜绝此类现象的;其次必须依法治教,确保依法治教从纸上落到地上,这就要求既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建立相关制度,又要唤醒人的权利意识,学生、家长、学校、教师、社会都要依法,事实证明,再好的制度设计,如果没有相关制度和人的积极参与,最终也只能是画饼充饥;再其次就是素质教育必须要动真格的,必须改变学生的评价体制,成绩不能不要,但素质素养也不能让位于成绩,必须坚决抛弃“唯成绩论”;最后就是被拒之门外的学生及家长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本网评论员 余民强)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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