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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患癌女教师是对人性的践踏

时间:16-08-24    来源:   作者:莫有兵    编辑:金刀

58岁的刘宏是一位父亲,也是一位晚期癌症患者。这两天,他整夜睁着眼,情不自禁地翻看女儿刘伶利的手机。看到别人发给女儿的微信——《在兰州一所大学教英语的她,在患癌后就被开除了》,泪水止不住地往外涌。8月14号8点多,因为癌症并发心脏病,在甘肃省人民医院的病房里,32岁的她离开了人世。(8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学校的一言一行都起着示范的作用。然而,一位身患癌症的大学女教师正与病魔进行抗争之时,其所任职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不但不派人前去探望和慰问,反而一纸条文将其按旷工开除处理,这种不近人情的做法,让她自己及她的父母、家人乃至整个社会感到寒心甚至发憷。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对于有血有肉的人来讲,有病就得医,有病就得治,何况这位大学女教师得了卵巢癌并且已经到了扩散的地步了,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更是人之常情,况且在北京治疗期间,她已经向学校电话请了假,不知道何来学校的“旷工至今”之说呢?在癌症确诊后,女孩的母亲希望孩子看病报销比例高一些,能够减轻一下家庭的负担,拿着病例到学校说明病情严重情况,更是哭着恳求学校继续给孩子买保险,甚至提出自己拿钱,对于这小小的请求,都被学校拒绝了。学校的冷漠程度可见一斑。

当然,如果我们把女教师之死归结于学校的冷漠未免太过武断,毕竟在现时条件下,有些癌症一旦扩散或者是晚期患者,人类还无法攻克。女教师之死显然是属于这种。但是,学校的做法对女教师在世时所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推卸的事实。本来,年纪轻轻就身患癌症心情可想而知,再加之因此遭学校开除无异于雪上加霜,导致病情加重是必然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会给素不相识的弱势群体伸出援手,送去社会温暖和关爱。何况患者还是我们单位职工,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义的角度来说,都应最大限度的给患者送去关爱而非大棒。特别是校领导的一句“别给我哭见多了”更让人冷到骨子里,人们不禁要问,这还有人性吗?

“众人拾柴火焰高”,单位好比一个大家庭,无论哪个“家人”遭遇变故,“家”应该是其最温馨的港湾,是最值得托付的依赖。当刘伶利自己身患重病,当父亲癌症晚期,当为了省钱而选择中医保守治疗,当放下尊严躲避城管摆摊度日,学校如果还有一丝仁慈之心,如果还有一点伦理道德,哪怕不去履行救助困难职工的义务,哪怕不组织师生员工捐款捐物,最起码也应该在制度和政策范围内尊重和保障她的基本权利,比如购买医保,比如维持用工合同,比如给予必要的探望和慰问。然而,学校却匪夷所思地采取了落井下石的策略,也间接地扮演了“杀手”的冷酷角色。

应该说,按照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决不允许用人单位明目张胆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但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领导却毫不敬畏党纪国法。而且,由于他们对身患癌症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和生命不珍惜、不尊重,进而导致患癌女教师过早地离开了人世。然而,更可悲的是,即便是患癌女教师已经在医院不幸去世,他们为了自己虚伪和丑陋的面子,却极不情愿执行法院的最新判决。面对这种既缺德又违法的学校领导,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身患癌症的人不是他人,而是自己的亲人,而他人也用同样的违法行为予以开除,这些道貌岸然的领导会怎么想?难道还会兴高采烈、欢天喜地吗?我想,那是绝对不会的,他们也会恼羞成怒,他们也会怨声载道。但是,他们这些人的确是铁石心肠。他们只有遇到自己家的事,他们才会毫不顾忌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然而,高等学府里的官员拥有两种特殊身份,一种是高高在上,不惜利用权力也要坚持错误和极力维护面子的官僚主义形象;另一种特殊身份,那就是老师和人类灵魂工程师。但可惜的是,这些人已经不配在当大学生的老师和灵魂工程师。而且,这些人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而且,他们应当在“两学一做”的教育活动中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责任追究。只有按照党纪国法问责,才能彻底弄清楚他们为什么要违法施政?总之,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而且,即便是患癌女教师已经离世,也应当让死者依法获得应有的尊重与尊严,法院判决必须得到依法履行,绝不能把法院判决当成废纸。(本网评论员 莫有兵)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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