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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08-17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近日市民反映,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移动通讯公司多年来一直在扣她的校讯通费,可气的是,她从未享受过相关信息服务。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收费期限将近一千年之久。对于此项扣费,4年下来不到500元,杨女士表示损失不算太多,只要以后不要再扣就行。可她给移动公司发短信或拨打电话取消,都无法解决。(8月11日《深圳特区报》)
杨女士表示,校讯通乱收费,很多家长跟她有类似的遭遇。而一组统计资料,也印证了杨女士的说法。2013年深圳对校讯通市场做调查时曾给出一组惊人数据:全市150万在校、在园生每人每年按120元计算,家长每年要多出1.8亿元教育负担。而对每年1亿多元的收入的处理上,则有着明确的瓜分规则:运营商占5成,学校占2成,软件及推广企业占3成。了解到校讯通收费背后的真相,人们就不难理解校讯通为什么“缠”着学生家长“吸费”了。
一个人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上学时间不过20年,即使教育部门强制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开通校讯通,也不至于要“收费千年”,况且2014年之前有购买校讯通服务的学校与运营商的合作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校讯通“千 年收费”,实在“奇葩”荒唐。
校讯通“千年收费”,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校讯通不属于教育收费法定项目,向家长提供学生在校信息服务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转包给企业经营和承担,有教育搭车乱收费之嫌。作为校讯通付费的家长,其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移动通讯公司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进行商业贿赂之嫌。
出现这种现象,有移动通讯公司利润丰厚和操作隐蔽的原因,更关键的是家长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没有时间和精力来为退费而跑断腿磨破嘴皮,最后能顺利取消服务也就算了,谁还敢再谈赔偿损失和追究责任的原因。
防止校讯通“吸费千年”,家长不可“自认倒霉”,还需法律“亮剑”。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盗用消费者名义,强行为消费者变更套餐,增加消费项目,既是违约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新消法实施后,应当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一加三倍的赔偿,即返还多收的款项,再外加赔三倍。学生家长在校讯通收费问题上,要以此“依法维权”。
学校老师也要为家长减轻负担,用大家熟知简便的网上平台如微信、微博、QQ等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教育部门对学校借校讯通之名变相乱收费的行为要重拳出击,对收取移动通讯公司“好处”的教师一经查出,则要严肃处理,且及时叫停牟取暴利的不法商家开展的业务。(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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