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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07-20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昨日,市民傅女士反映称,福州日升中学(民办高中,生源为美术类艺术生)在近日的家长会上,要求家长签署一份“自愿协议”,让孩子暑假期间到仓山区人人美术培训学校补课,两个月学费3000元。没有签署协议的傅女士近日多次接到该校老师的来电,“劝导”其同意,这让她觉得很不合理。(7月5日《海峡都市报》)
既然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课外收费补课是学生“自愿”行为,学校老师又何必“多此一举”要求家长签署“自愿协议”?既然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课外收费补课与学校老师“无关”,学校老师又何必“不厌其烦”的“劝导”学生家长“同意补课”?显然,“自愿协议”是明摆着“此地无银三百两”,学生家长对收费补课的“不自愿”;学校老师是在替社会培训机构收费补课违规招生,要从中捞取“好处”。老师“联合”培训机构收费补课需要猛治。
事实上,近些年来,一些学校老师“有偿”帮助社会培训机构招生或介绍生源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2012年4月,青岛《城市信报》报道,该市的一些社会培训机构用各种方式攻关学校,一个学校一年要花二三十万元至七八十万元,而培训机构每招收一个学生,学校老师能拿的提成也越炒越高,几乎是“明码标价”300元—500元。
随着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的不断深入,打击在职老师有偿补课活动工作的持续强化,一些在职老师课外收费补课逐步转入“地下”,有些老师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收费补课分得一杯羹。学校老师要求家长签署“自愿协议”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课外收费补课,不是个案。社会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课外收费补课胡作非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危害了学校的声誉和老师的形象,造成了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必须得到有效遏止。
让人们认清“自愿协议”违规收费补课的本质并不难,关键是认清本质之后对学校在职老师和社会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补课行为要予以“真查”,以达到正本清原的目的,这还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一些“实打实”的举措。
加强教育是基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组织老师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剖析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等方式,让老师认识到“有偿”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课外收费补课是违法行为,坚持立德树人、科学从教,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强化监管是关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不留情面地下猛药,举一反三顺藤摸瓜,对自己辖区内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学校老师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收费补课,则要对于老师依规惩罚;对于学校主管领导依规处以“连带责任”;对于社会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也要根椐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自觉拒绝是配合。学生家长需清楚地认识到学校老师要求自己签署“自愿协议”的违规收费补课实质,保持应有的定力,理直气壮拒绝签署“自愿协议”,保护自己真正的“自愿”,拒绝参加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补课。(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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