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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标准的“一”与“多”

时间:16-07-03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考试界有句话:得语文者得高考,得作文者得语文。在没有硝烟的考场上,可以说,作文得分高低,就决定了一名考生的命运。因此,作文是每年最受学生、家长关注的点,阅卷老师的作文评分也是争议最大的。那么,怎样的作文能称得上“满分作文”?又是怎样的作文却只能落得零分的命运?

语文在高考、作文在语文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语文是百科之母,是学习各科的基础。语文是高考的首科,考得好不好,影响整个高考的成败。而作文又是语文的重中之重,作文分一般占语文总分的三分之一强,作文得分直接决定语文的好坏。所以,笔者非常赞同这样的说法:得语文者得高考,得作文者得语文。

考生的命运掌握在高考阅卷老师手里。特别是对于主观色彩非常强的高考作文来说,多一分少一分完全取决于阅卷老师的态度与心情。同一篇作文,在不同老师眼里,既可能得高分,也可能得低分。那么,什么样的作文可以得到满分的待遇,什么样的作文又只能落得零分的命运?这就涉及到高考作文的标准问题。

高考阅卷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肩负着为国选材的重任。高考作文得分多少关系考生的前途命运,关系评卷工作的客观公正,必须有一定标准,必须有大家普遍认可的相对客观的标准,决不能随心所欲,任性给分,否则就是渎职失责,就是对考生不公。一篇高考作文,只有大家都说好才是真的好,大家都说不行就一定是真的差。高考作文评判必须有一个统一的价值标准,所有阅卷老师必须无条件地严格遵守和执行。这就是高考作文标准的“一”。

同时,因为每个人的思维、思想、思路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人的经历、知识、认识是不同的,每个人的作文欣赏水平、评判标准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阅卷老师对同一篇高考作文的评判结果可能截然相反:有的拍手叫好,一高兴给了满分,有的看着皱眉,心情不悦,一甩手给了个低分,甚至零分,直接判了死罪。这种情况也是有的,甚至可以说是正常的,应当允许存在。所谓真理不辩不明,道理不说不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同一篇作文存在各种不同看法甚至完全相反的意见,也可理解,因为作文这东西本来就是主观的,不可能强求一律,这又是高考作文评判标准的“多”。所以,我们既要坚持高考作文标准的原则性、统一性,把握好基本尺度;又要允许高考作文评判标准的多样性、差异性,给予阅卷教师相对的自由度,集思广益,确保客观公正,对考生负责。

此外,笔者建议高考作文禁用诗歌、小说体裁,使高考作文评判更加公正客观准确。这是因为诗歌的跳跃性太大,并非人人理解诗意和远方。小说是超越现实生活的虚构,表现手法太复杂,并非人人能懂得小说的内涵意蕴。再者,高考作文考察的是考生综合运用语言文字表达主题思想的写作能力,而非文学创作力,更非让人不知所云的“意识流”写法。(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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