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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子女“甩老”也要养老制度托底

时间:16-05-28    来源:   作者: 曹灿辉    编辑:金刀

将老人送进养老机构,支付一段时间的费用之后,就不管不问了,这样的子女有一个共同的称呼——“甩老族”。前段时间,外地一些养老机构发生多起“甩老”事件,老人家属无一例外都是欠费玩失踪,养老机构又不能把老人赶出去,只能贴钱照顾。(5月24日大河网)

时下,“甩老族”时有所闻。88岁的张阿姨在乌鲁木齐爱民老年公寓已经住了十多年,她已经将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除了每月将费用打过来,儿女很少来看望她。65岁的陈金秀2014年9月底被大儿子送到南京宁康老年康复护理院,之后一直由大儿子替其缴费,但去年大儿子因病去世,赡养责任落在小儿子安某身上。不过,安某来过几次后,就没再出现过。陈金秀每周挂水和治疗等费用,都是由这家养老院开支。

子女“甩老”,不妥之处很多。一是子女把老人送去养老院生活,实际上子女与养老院之间属于商业契约关系,子女“甩老”,是一种违背商业契约精神的行为。二是不少的子女做“甩老族”,会让一些本身运营就困难的民营养老机构经营雪上加霜,难以可持续性发展。三是子女“甩老”,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的遣责。四是子女“甩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15.5%,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不被“甩老”而老有所依,是一件现实而又很有意义的事情。

老龄化社会,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遏止“甩老族”,要对子女进行道德感化,也要政府设计相关养老制度托底。

对子女进行道德感化遏止“甩老族”,就要转变“甩老族”的思想观念,让子女认识到赡养老人的重要性,这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道德。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宣传引导少不了,要多多树立子女养老的正面典型,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对于“甩老族”,相关部门也要作好解释和调解工作,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甩老”的错误之处,并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

遏止“甩老族”,政府部门设计相关养老制度托底,一方面要作好低收入家庭的救助保障工作,让每一个老人都能老有所养;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出台相关托底政策,给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保障,比如,建立救助基金,替家庭贫困的老人先行垫付养老费用,再向子女追缴等等。当然,民营养老机构也要想方设法降低营运成本,不一味追求盈利,而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是不能忽视的。(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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