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2-12-21 10:45:18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唐雯娟 编辑:唐雯娟
湖南规定民办学校取名不得冠以“国际”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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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双语、纯美语、国际实验……家长经常被这些大得吓人的学校名字弄得云里雾里。长沙教育局前日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学校名称的通知》,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学校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冠以“世界”、“国际”、“中国”、“中华”、“湖南”等字。
《通知》规定,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学校名称由“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三个部分依次组成。实施3至6周岁学前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称为“幼儿园”或“幼稚园”。实施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民办学校根据其所属学段情况,分别称为“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学校名称必须客观反映学校的办学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学校类型词”前冠以“实验”、“艺术”、“中英文”、“双语”、“英语”、“外国语”、“美语”等字样。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学校类型词”前冠以“实验”等字样。(记者 卿永锋 实习生 贺芬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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