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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紧急通知:立即开展上下学车船安全排查

时间:11-11-17 16:14:24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章仙踪 编辑:章仙踪

省教育厅紧急通知:立即开展上下学车船安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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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乘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校车、园车以及租用的社会车辆、客船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船舶的要予以劝阻,并立即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今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深刻汲取此次甘肃庆阳“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用船安全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发生师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今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9时30分左右,该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牌号为甘MA4975的接送幼儿的黄色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榆林子沟砖厂门口时,与迎面行驶的车牌号为陕D72231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19人死亡(17名幼儿、1名教师、1名司机,其中5人当场死亡,l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5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据了解,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

    省教育厅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乘船安全排查,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船舶上下学,确保安全。

    省教育厅指出,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做好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用船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省里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学校租用社会车辆、船舶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船舶载人营运。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以“12·27”、“9·9”、“11·16”等3起重大交通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乘船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严重超载的车辆、船舶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以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船舶接送学生。

    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督促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要全面检查校舍安全,尤其是要排查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和农村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学校周边建筑情况,严防积雪、冻雨造成建筑物倒塌伤及师生。要全面检查学校取暖安全和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取暖设施安全可靠,严防因供暖而发生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要全面检查学生食堂等后勤服务工作情况,保障供水供电供热服务良好,稳定饭菜价格和质量,防止因后勤服务不到位引发不稳定事端,防止发生学生饮食中毒事件。

    据悉,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监察厅、财政厅、省安监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检查(暗访)市州、县市区贯彻落实省政府“6.26”会议和湘政办发〔2011〕53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乘车、乘船安全情况。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学校及周边综治考评内容。(唐雯娟)
责任编辑: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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