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2-04-12 09:20:20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唐雯娟 编辑:唐雯娟
校车新国标5月1日起实施 记录仪须有卫星定位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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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新国标5月1日起实施
最大乘员数不得超56人 行驶记录仪须具备卫星定位功能 校车新国标规定,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校车标识》国标要求的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根据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校车标识》国标,校车标识应包括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牌、校车停靠预告标志、校车停靠站点标志和校车停靠站标线。 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由校车标志、中文字符“校车”、中文字符“核载人数:××人”、校车编号和校车轮廓标识组成。 中文字符“校车”颜色为红色白边,字体为华文琥珀,字符“校”和“车”高为300毫米,宽为300毫米,白边宽为12毫米。中文字符“校车”位于车身前风窗玻璃下空白处中央,字符间距不大于校车宽度的五分之二。 晨报讯(记者 邹乐)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后,国家标准委昨天发布《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该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由两项强制性国标《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组成。这两项国标明确了校车及座椅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更加注重车辆安全性能、车辆配置的人性化、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比如标准要求,专用校车的踏步(台阶)不能太高,必须设置上下车扶手,通道必须平整防滑,座椅和隔板必须软化处理,车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等。标准同时对限速装置、乘员数量限制、急救箱配备、照管人员座椅配置、专用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行驶记录仪录像监控系统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与原国标《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相比,《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对学生座椅、应急出口、踏步等30多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急救箱、内装饰件、信号系统、各校车最大乘员数等30余项要求。 记者了解到,新国标有一定的过渡期,已获得许可或通过认证的产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解读 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 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其中,幼儿校车每个幼儿的体重按30公斤计算,小学生校车每个学生的体重按48公斤计算,中小学生校车的每个学生的体重按53公斤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体重按68公斤计算,驾驶员的体重按75公斤计算。 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 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校车和大中型校车,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 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 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车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 乘客区侧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应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阶。 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覆盖层应防滑、耐磨。 车外顶:安装校车标志灯 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两个黄色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明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校车标志灯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厘米。 车后:粘贴“请停车等候” 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 “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应在“请停车等候”字样的下方;“请停车等候”字样高度至少应为20厘米。“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高度至少为13厘米。 空气质量:安装强制通风装置 如果不能自然通风则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车内空气中的成分应符合规定。 允许采用具有杀菌、消除有害气体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达到空气质量的要求。 踏步:上车踏板不高于35厘米 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从地面至乘客门的第一级踏步高度应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级踏步的高度应不大于25厘米。轻型专用校车的一级踏步深度应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不小于30厘米。 座椅:需为非折叠软座椅 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前向布置。驾驶员座椅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学生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幼儿及学生座椅不应是折叠座椅,每个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带有靠背,靠背宽不应小于座垫宽度。幼儿及学生座椅应软化。 单人幼儿及学生座椅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38厘米。若为长条幼儿及学生座椅,应符合每人坐垫宽至少33厘米,坐垫深至少30厘米,坐垫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座间距:起码50厘米宽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幼儿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0厘米,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学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员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 应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个 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为方便撤离和车外救助,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口。后围应至少有一个出口。出口包括应急门、应急窗和顶部撤离舱口。大中型校车还应装有顶部撤离舱口。 照明:应配两条照明线路 车内照明应覆盖全部乘客区、车组人员区。 至少应有两条内部照明线路,当一条线路出故障时不应影响另一条线路的照明。 行驶记录仪:具备卫星定位功能 新国标要求,校车应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 校车应安装车内和车外录像监控系统,应有倒车语音提示系统。 安保:配灭火器和急救箱 乘员舱内应配备灭火器,应保证至少一个照管人员座椅附近和驾驶员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灭火器。 校车内应设计至少一个急救箱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支架。急救箱安装位置处应清晰标示“急救箱”或国际通用符号。 晨报记者 邹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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