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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湘大召开

时间:24-10-29    来源:   作者:刘功奇 陈超 何磊 钟业天    编辑:晨曦

本网讯 10月25日至27日,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24年会在湘潭大学召开。来自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湘潭大学、深圳国际仲裁院、中远海运集团等政府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的150余名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围绕“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及国际经济法新使命”主题,探讨如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一揽子涉外法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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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副校长喻祖国致欢迎辞。大会由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部长李仕春主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并作出一系列部署。这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与会嘉宾表示,要深化国际经济法法律制度研究,积极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国际秩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竞争。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李如林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广大科研工作者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关注国际国内两个法治建设进程,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发现、举荐、培养、评价体制机制。

“涉外法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参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健龙说,中国贸促会愿同相关政府部门、高校、行业协会一道,共同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认为,制度型开放必须积极对接高标准的经贸规则。“为确保制度型开放的顺利实施,国内外规则与标准需实现国内外统一,以此营造透明且稳定的制度环境,为制度型开放提供坚实保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前司长、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联席主席郑若骅介绍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他认为,提升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效率和公正性,应新增国际投资调解机制,同时应完善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出台仲裁员的行为守则和法官的行为守则文件,保证公平度;建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上诉机制,对上诉合法性进行审查,考虑引入指导性案例提高可预见性。

“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需要更加开放的国际仲裁。”据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介绍,截至目前中国共设立282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和机构工作人员总数达到8万余人,累计办理案件超过500万件,涉案标的额高达8万多亿元,涉外案件和标的额均有显著增长。面对实际情况,“中国正在推进仲裁法的修订,建立和完善一个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的仲裁法律体系。”

近年来,中非经贸合作成为了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大亮点。从2019年起,中非经贸博览会永久落户湖南。在中非经贸法律研究方面,湘潭大学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校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院长洪永红提出,为加强中非经贸合作的法律保障,需进一步完善双边贸易和投资条约,强化投资前的企业合规报告研究,构建企业合规法律框架,建立中非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从事中非经贸往来的中国企业,洪永红建议,“应重视发挥国际商事仲裁的作用,有选择的确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共筑中非经贸合作的法律长城。”

研讨会上,73位专家学者在分会场发言,与会专家提交了近100篇学术论文,围绕人工智能与数据法学的国际法面向、涉碳争议解决之道、自贸港(区)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及美欧歧视性贸易政策与反制裁专题等议题开展讨论和交流。(通讯员 刘功奇 陈超 何磊 钟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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