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市州 高校 综合
 

要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 > 要闻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三起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

时间:21-01-06    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竞    编辑:吴桐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今天发布关于三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称,近期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出现针对初、高中在校生开展全日制培训,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化学实验导致学生烧伤,课堂播放电视剧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针对一些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培训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一是要加强日常排查监管。要结合实际对培训机构进行经常性排查抽查,重点排查无证培训、开展全日制培训、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肃处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排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通报全省(区、市),以儆效尤。

二是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管理,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入学、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止办理虚假休学手续实际在外借读或参加全日制违规培训。

三是要强化社会共同监督。要管好用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录入更新培训机构信息,公布黑白名单,方便群众选择合规机构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要关心群众诉求,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对违规培训的投诉,协调有关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校外培训规范发展。(人民网记者 孙竞)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486号 湘教QSl-200504 湘ICP备12010102号-1

本网站由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2000- hnedu.cn,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2207750 举报邮箱:447038018@qq.com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信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