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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05-25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编辑:汤佳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湖南有了新动作。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统一城乡
“两免一补”政策
《方案》规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省财政在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时,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总体按约1/3的比例确定,其中: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民族县按40%的比例确定,其他县按28%的比例确定。
生均公用经费
基准定额确立
《方案》要求,落实城乡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中央统一确定的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随中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的补助水平。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具体实施步骤为,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统一标准安排公用经费补助。按照中央统一规定,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校舍维修改造
将获补助
《方案》提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三湘都市报 黄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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