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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6-05-23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汤佳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湖南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方案》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统一标准安排公用经费补助。2016年湖南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同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省财政在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时,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总体按约1/3的比例确定,其中: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民族县按40%的比例确定,其他县按28%的比例确定。
《方案》还要求,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省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地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县级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红网 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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