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16-05-10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余闯 编辑:汤佳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月6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通知指出,荣誉证书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至离退休年月。
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社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委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国教育报 记者 余闯)
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
2024年11月07日 10点00分
2024年11月06日 15点00分
评 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