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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12-13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王某某自2013年3月卸任安化三中校长后至去年12月,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正常上班。期间,王某某享受财政统发工资227277元,津贴137210元,享受学校发放的课时津贴7072元,共计371559元,是典型“吃空饷”案例。益阳市安化县纪委监委决定由县教育局党组对王某某立案调查,收缴其“吃空饷”期间所有实际所得,对6名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同时该县开展治理行动,拟清退“吃空饷”人员11人。
其实,公职人员“吃空饷”并非个案。比如,2017年8月19日晚,湖北经视播发《曝光!公务员请病假2年没上班工资照领》的报道,曝光武汉海事局职工崔志峰病休期间在外兼职取酬的问题。长江海事局成立调查组进驻武汉海事局开展全面调查,并于8月22日对涉及此事的三名干部作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同时对崔志峰两年病休期间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公职人员“吃空饷”,危害不可小看。直接侵蚀国家财政和人事制度,影响单位部门形象,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滋生腐败,也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公职人员“吃空饷”,背后谁“失守”?显然,是单位人事和财经纪律执行监管停留在表面;群众监督、部门审计不落实;有关领导滥用权力,让有背景、有关系的人“能够”“吃空饷”;一些干部或因为“利益链”做“好好先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实情,企图使“吃空饷”者蒙混过关;一些地方整治“吃空饷”时“以纪代法”,致使“吃空饷”者违法成本低。
整治“吃空饷”,要“整”也要“治”。纪委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要及时跟进,对“吃空饷”违纪公职人员,进行纪律处罚,对违法人员,则须“该法办就法办”,使其付出应有的沉痛代价。
同时,要抓住“牛鼻子”,加强单位部门领导干部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吃空饷”这一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切断“吃空饷”利益链条;要对单位部门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不力相关责任人加大问责力度;要建立举报机制,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要完善政府部门人事、薪资制度,修补漏洞。(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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