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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只可“代管”孩子压岁钱

时间:19-02-26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2月14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广州一父亲苏某未经孩子同意,擅自挪用了孩子存入银行的压岁钱,今年13岁的孩子小苏认为父亲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起诉父亲要求返还。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2月15日光明网)

从法律上来说,压岁钱是孩子获得的“赠与”,是孩子的财产。父母只可“代管”孩子压岁钱,不能“挪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

然而,《民法总则》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可见,父母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学习,建立孩子的小小图书馆,让孩子旅游等,在和孩子商量,取得孩子同意,充分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还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

当然,压岁钱主要涉及家庭内部关系,不宜依靠法律进行约束。父母让孩子明白压岁钱中深含的爱意,潜移默化让孩子学会用压岁钱理财,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学会沟通,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或许更重要。(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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