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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1-11 来源: 作者:曹灿辉 编辑:金刀
生活报刊发的家长吐槽“被自愿”参加学校各种活动一文刊发后,哈尔滨市教育局迅速反应,出台了《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六条禁令》,违反禁令者一律上限处理。其中规定,禁止教师利用家长资源办私事,组织家长看护学生自习、清雪、打扫卫生、到校值日,要求家长为学生批改作业……(1月5日澎湃新闻)
的确,时下,一些中小学(幼儿园)在家校合作过程中,要求家长参加学校活动比较多,把家长当成随叫随到的“编外老师”。而一些家长出于无奈,也不得不“被自愿”参加。比如,到学校轮流站岗执勤、打扫教室卫生、组织运动会、批改作业、监考等。
诚然,做好家校合作,学校老师让家长“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动,可以理解。问题是过多过滥的学校活动,造成家长无可奈何“被自愿”参加,就不妥当了。会加重家长不必要工作负担,影响家长正常工作生活;家长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有的家长不能胜任学校活动要求,也会强人所难;学校一些如清扫卫生、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等,让家长“代劳”,也会让孩子们失去体验劳动和开展组织管理机会,不利于孩子成长,有违家校合作初衷。
家长“被自愿”参加学校活动现象的出现,主要缘于:家校合作中,有的学校老师有“懒教”苗头;家长与学校老师在权利上不对等,家长只能“被迫接受”;一些老师对家长“使唤”来“使唤”去,“挟学生以令家长”,更是学校老师自身定位“错位”,教育权力“越位”所致。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学校自己义不容辞,家长只能是“配角”,无论如何,学校无权把自己的职责甩给家长。
遏止家长“被自愿”参加学校活动,显然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出台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老师作出一些“禁止性”要求。不过,还是要别止于教育部门下达行政“禁令”,关键要明确家校“职责边界”,让学校的归学校,家长的归家长,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一方面教育部门要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家校合作机制,明晰家校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摆正家校双方的地位,在“真正”尊重家长意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时,做好教育资源均衡分配,减少家长教育“公平焦虑”;另外,加强师德教育。另一方面学校领导老师自觉提高师德水平,消除教育权力“越位”这种权力“变种腐败”,让家校关系良性发展。(本网评论员 曹灿辉)
责任编辑:金刀
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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