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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不能以束缚孩子自由为代价

时间:17-05-31    来源:   作者:黄彦文    编辑:金刀

小学生声称“学校里厕所最自由”(5月22日新浪教育)令闻者心酸,学校管理再次倍受指责。我又想起前不久微信圈里流传的,中国校长参观芬兰小学开设的家政课、手工课后纷纷感慨,这样的课我们可不敢开。是的,我们对校园安全太过于小心,以致于这个“紧箍咒”把教育箍得紧紧的,失去了应有的光环与色彩。

学校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应该尽力开展最好的教育,使学生的基本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什么是最好的教育?著名教育家卢梭说:“最好的教育就是无所作为的教育,学生看不到教育的发生,却实实在在地影响他们的心灵,帮助他们发挥了潜能,这才是天底下最好的教育。”

当下,我们的学校恰恰是着力于“作为”不放松,不惜以束缚学生自由为代价,深恐发生安全事故,受法律追责、上级处分、家长打闹和社会舆论。这是体制使然,也是现实存在。

一旦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学校首当其冲受罪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部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在校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学校为了分解责任,往往层层签定“责任状”,从校长到主任,直至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在校园里活动,很多情况不可控,这就使得校园里“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以至出现“厕所最自由”的憋闷。

“学闹”事件层出不穷,惩戒无力。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但是“学闹”呢?对“学闹”的打击却遥遥无期,让校园安全始终如同大山一般重压在老师们的心头。

2014年11月新华社曝光吉林市“少年”学生家长家长群殴老师事件,2015年至少被曝光13起教师被学生及家长袭击事件,2016年安徽亳州学生群殴教师、湖南桃江中职教师夫妻下跪、河南信阳高中老师被打……这些事件多因学生是未成年人免除大部分责任,家长肆无忌惮施暴而对教师造成伤害,学校正常工作受到冲击和干扰。更多的是,“学闹”们可以借任何小事向学校发难,纠缠,打闹,勒索。学校、地方迫于精力、舆论、维稳等多重因素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如果能够完善校园安全法律,加强法制保障,将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专门化、科学化、高效化,做到依法认定、依法裁决、有效执行,从根本上为学校提供从教保障,营造更健康的教育生态,还教育一片晴朗蓝天,我想校园安全的责任就不会像目前,一味靠学校与教师来承担,更开放、更优质的教育才更有希望实施,更健康、更自由的孩子才有可能出现。

校园安全不能以束缚孩子自由为代价,这是全社会都应该面对问题,而不应该仅仅由学校背起责任。(本网评论员 黄彦文)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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