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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还收费 助人还是敛财

时间:17-04-19    来源:   作者:刘运喜    编辑:金刀

近日有网友爆料,四川某高校保卫处特设“失物招领费”,要求来领丢失物品的学生,缴纳5到10元的费用。“失物招领费”,你觉得该不该给?

不用说,某高校保卫处特设“失物招领费”,是毫无道理的,完全不应该给。

拾金(物)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属于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也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大力弘扬的。失物招领,是因为拾金不昧而出现的,就是为拾到他人钱物而又不知道失主是谁的人提供一个供人认领的地方。

失物招领,本来是好事一桩,是助人为乐之举。现在,某高校保卫处公开要求前来领丢失物品的学生缴纳5到10元的“失物招领费”,这就有必要追问一下:失物招领是不是保卫处的职责范围,属于保卫处的份内之事么?如果是,就不应该收,如果不是,收也许还说得过去,毕竟代为保管失物也是一种服务,需要辛苦操劳嘛。

笔者认为,保卫处保管失物,让失主前来认领,完全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高校保卫处本来就是为学生服务的,负有全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法制教育等工作任务。失物招领,既是给拾到他人钱物者提供找人方便,更是给失主提供一个认领的地方。如果高校保卫处在为拾者和失主提供保管和认领方便的同时,还要求前来认领的学生缴纳5到10元的“失物招领费”,那性质就完全变了。它不但不是一种助人为乐行为,反而是一种趁火打劫、趁机捞一把的不义不道行为,是一种见利忘义、见财起意的强盗行为。

此外,高校保卫处与其他部门一样,同样肩负着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责任,即管理育人。而教育最有效的方式无疑就是教育者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用自己的道德行动、正义行动、合法行为给学生提供现成的榜样示范,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引导学生。保卫处公开向学生收取失物招领费,能够履行教育者的责任而让学生受到良好教育吗?显然不能。

总之,某高校保卫处失物招领还收费,实在有趁火打劫、牟利敛财之嫌,有损保卫处的教育形象,赶快收手吧!(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责任编辑: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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